2005年1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,徐善瑾交纳了6万元保证金。据其介绍,2006年他曾从县检察院领到44500元保证金,余下的钱直到此次领回。
1月9日,上游新闻以题为《法院判公安局在电视台给当事人道歉一年多了仍未履行》对该案进行了报道。
《最高法:工资欠条为证据起诉可按民事纠纷受理》接到指令后,红山刑警立即赶赴现场。经法医初步检验,死者林某脖颈、后背、手上各有一处锐器伤。经工作得知,1月8日16时许,林某在红山区文钟镇其经营的肉店内与妻子秦某发生争执,争执过程中,秦某用店内的剔骨刀将林某颈部、背部捅伤,林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侦查员立即将秦某抓获,并传唤至刑侦大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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